关于进一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的通知 (摘要药事服务费部分)
- 来源:
- 宁化县总医院
- 发布时间:
- 2018-03-14 16:06:03
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关于进一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的通知
(摘要药事服务费部分)
为加强药师队伍建设,强化药学专业技术服务,促进合理用药、安全用药,提高药事管理与质量控制水平,经研究决定,对全市21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增设药事服务费项目及收费标准。
药事服务费即指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提供的服务所支付的专业费用,包括调剂技术、合理用药指导药剂管理等。
门诊药事服务费和住院药事服务费项目,其价格标准为:
1.门诊药事服务费10元每人次,由统筹基金全额承担;
2.住院药事服务费30元每人次,纳入全病种收付费标准,不执行全病种收付费的病种纳入医保报销范畴。
药事服务费收取规则:
1.门诊:(1)门诊48小时内同患者、同科室,只能收取一次费用。(2)患者诊查时(含复诊)没有开处方的,不收取药事服务费。(3)便民门诊与特殊病种门诊不收取药事服务费。(4)非参保病人收取的药事服务费,统筹基金不与报销。(5)医师处方既有中药又有西药的,按中药药事服务费标准收取费用,不再叠加收取西药药事服务费。(6)处方若无药师审核的,不得收取药事服务费。
2.住院:(1)药事服务费一个病人一次住院只收取一次费用。(2)医嘱(处方)若无药师审核不得收取药事服务费。
患者就诊使用医保卡可由医保基金全额报销药事服务费,不会增加患者负担。未参保或未使用医保卡则需自付药事服务费。
宁化县总医院价格调整于2018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。
附表:《新增医疗项目价格表》(附后)